{{ $t('FEZ001') }} 視資中心巡輔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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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北市114學年度公立幼兒園身心障礙在校幼兒鑑定及 安置工作計畫辦理。
二、請各校(園)依鑑定對象類型檢附相關資料,確依上下學 期鑑定期程提出申請,詳細內容請詳閱工作計畫 (一)第一學期:114年10月1日至114年10月31日止。 (二)第二學期:115年1月21日至115年3月2日止。
三、旨揭工作計畫放置於本局特殊教育科鑑定與安置專區及南 區特教資源中心網站,為使各校(園)瞭解旨揭計畫內 涵,本局委請本市立文山特殊教育學校南區特教資源中心 錄製申請說明影片,請貴校(園)務必派員觀看,以利114學年度公立幼兒園身心障礙幼兒鑑定及安置工作推展(https://reurl.cc/WOm9Yx)說明影片同步放置於南區 特教資源中心網站。
四、依特殊教育法第6條、20條及24條規定,本鑑定安置工作計 畫中各項幼兒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之權利義務, 若幼兒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因特殊事由不能或難 以行使親權或監護權(如行方不明、入監服刑、家暴等情 事),經填具實際照顧者聲明書後,得由實際照顧者代為 處理特殊教育鑑定安置事宜,或經實際照顧者同意,鑑定 後予以安置,提供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
五、後續鑑定申請若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市南區特教資源中 心周姿妏教師(電話:02-86615183轉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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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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