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視障資源中心|
一、依據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及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十 二年就學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作業要點辦理。
二、旨揭安置管道申請條件(須同時具備下列兩項資格)
(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非應屆畢業生: 1、臺北市國民中學114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2、臺北市國民中學113學年度(含)以前畢、修(結)業 且目前未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者。 3、非本市國民中學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且設籍臺北市並 有居住事實者。「居住事實」之認定須檢附114年度7 月至12月任一月份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 名簿(詳細記事)影本及居住地水費或電費收據證 明。
(二)114年12月31日前已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並領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證明之各類身心障礙學生。
三、旨揭安置管道重要期程如下:
(一)各國中請於114年12月8日(星期一)至115年1月9日(星 期五)至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安置系 統(https://proper.tp.edu.tw)以「學校」權限登 入,完成線上報名資料填報作業。
(二)各國中請依所屬行政區於115年1月13日(星期二)及115 年1月14日(星期三)將報名資料送至本市立臺北特殊教 育學校辦理報名(詳見簡章第3頁)。
四、旨揭簡章電子檔自即日起公告於本局網站(https://www. doe.gov.taipei)(公告資訊—最新消息—高中職)、本 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s://tnsrc.tp.edu. tw)及本市身心障礙學生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安置系統網 站;另有關115學年度預估安置名額暨學校群科簡介,預計 於11月底於前揭三處網站公告。
五、本案招生管道相關疑問,請逕洽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廖 文君教師,聯絡電話:02-28749117轉1601,或洽本局特殊 教育科蔡科員,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 轉6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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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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