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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啟明學校

公告彙整

公告「臺北市116學年度智能障礙學生安置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科簡章」及相關資訊一案

{{ $t('FEZ002') }} 教務處註冊組|

一、依特殊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設置辦法及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工作要項辦理。
二、請國中端學校務必擇定適當時間場合辦理校內升學輔導及宣導說明會,將簡章相關訊息確實轉達校內115學年度身心障礙應屆畢業學生及其家長,並輔導學生參與安置所需相關作業事項。
三、本安置作業以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學生優先安置為原則,設籍新北市學生安置集中式特教班服務群科之總名額至多8名。
四、旨揭簡章重要訊息說明如下:
(一)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報名對象,須於115年12月31日前已於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登錄,並領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證明之身心障礙學生:
(二)年齡滿21足歲以下(95年8月1日(含)以後出生,應屆畢業生不受年齡之限制),未曾接受本安置管道之國中畢業生(以學生未至安置學校完成畢業證書繳交之報到手續為依據)。
(三)設籍臺北市、新北市且非寄居身分並具居住事實之國民中學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學生,領有直轄市/縣(市)鑑輔會智能障礙鑑定證明者;「自閉症」學生、「情緒行為障礙」學生需先經該類組鑑輔小組評估智力為臨界以下且適合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者;其他障礙類
別學生須先經本安置管道鑑輔小組評估智力為臨界以下且適合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者。

五、國中端學校115學年度身心障礙應屆畢業學生如欲參與旨揭管道,請於115年12月7日(星期一)至116年1月8日(星期五)至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安置系統
(https://proper.tp.edu.tw/,請以「學校學務」權限登入)完成線上報名資料填報作業(非應屆畢業學生請原畢業國中協助線上報名及提供相關資料),並於116年1月13日、14日(星期三、四)進行集體(或個別)報名。
六、旨揭簡章電子檔自即日起公告於本局網站(http:// www.doe.gov.taipei/)(科室業務—特殊教育科—鑑定與安置—身心障礙)及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s://tnsrc.tp.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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