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註冊組|
(1)應進入本市國民小學就讀之適齡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學
生,倘經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評估因特殊原因有暫緩
入學需求,得於應入國民小學當年度4月15日至4月30日,
檢具相關資料(詳見本市申請審核辦法)向本局提出申
請,復由本市鑑輔會進行審議。
(2)本案並於本市西區特教資源中心網站(網址:
https://www.syrc.tp.edu.tw/)檔案下載區公告本市暫緩
入學計畫書及申請書等資料以供參閱。
主旨:為辦理本市115學年度身心障礙適齡國民暫緩入國民小學
一案,請協助轉知相關需求學生家長,請查照。
說明:
一、依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
施辦法及臺北市身心障礙適齡國民暫緩入國民小學申請及
審核辦法辦理。
二、為提供學生適性教育服務,本市每年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入
學國民小學鑑定及安置工作計畫,由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
定及就學輔導會(鑑輔會)評估學生相關需求,對有明確
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核予特殊教育學生身分(確認生),
並請學校依相關規定提供教育服務。
三、應進入本市國民小學就讀之適齡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學
生,倘經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評估因特殊原因有暫緩
入學需求,得於應入國民小學當年度4月15日至4月30日,
檢具相關資料(詳見本市申請審核辦法)向本局提出申
請,復由本市鑑輔會進行審議。
四、經本市鑑輔會審查通過暫緩入學之特教緩讀生,得安置本
市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由本局依本市身心障礙學生通過
暫緩入學安置作業說明,據以辦理安置事宜。
五、另特教緩讀生具特殊教育確認生身分,貴校(園)得依其
特殊教育需求於各項計畫期程內,為其申請特殊教育相關
支援服務。
六、檢附臺北市115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通過暫緩入學安置作業
說明1份,倘貴校附設不同學部(如附設幼兒園)請協助確
實轉知相關訊息。
七、本案並於本市西區特教資源中心網站(網址:
https://www.syrc.tp.edu.tw/)檔案下載區公告本市暫緩
入學計畫書及申請書等資料以供參閱。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4-15|
{{ $t('FEZ005') }}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