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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啟明學校

公告彙整

為新北市辦理「11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重新安置實施計畫」一案,請確實轉知有需求學生及家長知悉,請查照。

{{ $t('FEZ002') }} 教務處註冊組|

主旨:為新北市辦理「11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重
新安置實施計畫」一案,請確實轉知有需求學生及家長知
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3月13日新北教特字第
11504638401號函辦理。
二、新北市114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餘額
一覽表(如附件),若符合本案適用對象者,請逕依本計
畫作業流程辦理,相關申請方式及期程摘述如下:
(一)申請資格:
1、設籍本市且有居住事實,但未就讀本市高中之學生。
2、持有各主管機關鑑輔會核定之智能障礙、其他之障礙
類別兼有智能障礙或自閉症、情緒行為障礙合併心智
功能及社會適應顯著困難者。
3、經學校輔導三個月以上,仍無法適應原安置,由學校特殊教育團隊評估,並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
議通過。
(二)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5年4月10日(星期五)。
(三)審查期間:115年5月22日(星期五)至6月4日(星期
四)。
(四)安置公告:預計於115年6月30日(星期二)公告。
三、檢附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原函、旨揭實施計畫(含相關表
件)及餘額一覽表各1份。
四、倘有任何疑義,請洽新北市政府鑑輔會身心障礙類學生鑑
定安置工作小組李輔導員,電話:(02)29438252,分機
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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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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