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訓育組|
一、依據115年3月4日陳情系統案件(案件編號:A10-1150304- 00190)辦理。
二、查本市部分學校於發放新生禮物、聖誕節、兒童節或各項 慶祝活動禮品時,禮品似有缺乏安全標章、無進口商標示 或標示不全等情事,合先敘明。
三、為杜絕來源不明或標示不清之產品進入校園,各校及家長 會於辦理禮品採購時,應務必留意產品標章及標示完整 性,落實相關檢核作業,並優先選擇符合安全規範之產 品。
四、請各校加強校內採購與受贈物品之管理機制,針對受贈之 禮品亦應善盡查驗責任,以確保學生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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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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