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註冊組|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11月18日臺教授國字第1140121591號函辦
理。
二、請本市各公私立中等學校詳閱旨揭要點內容,並請於適當
時間與場合向親師生妥為宣導及公告周知。
三、旨揭要點內容業同步置於本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訊網
(https://12basic.tp.edu.tw/)及本局網站
(https://www.doe.gov.taipei/,科室業務/中等教育科
/公私立高中入學相關資訊)。
四、請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及基隆市政府教育處惠予轉知貴屬學
校旨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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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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