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註冊組|
主旨:檢送「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多元安置須
知」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3年7月4日北市教特字第10338015100號函續
辦。
二、本局前於103年7月4日函頒「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
教育學生多元安置計畫」,今修正名稱為「臺北市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多元安置須知」,並因應教育部
112年6月21日修正發布特殊教育法及陸續修正公告相關子
法,配合修正旨案以符現制及現行法定用語,請各校配合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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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9-10|
{{ $t('FEZ005') }} 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