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主旨:轉知桃園市公告「11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餘額安置作業」一案,請確實轉知並協助欲報名餘額安置
之學生及家長,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年6月30日桃教特字第
1140057825號函副本辦理。
二、本案相關資訊摘要如下
(一)未曾參加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且免試入學、特
色招生等其他入學管道皆未獲錄取,並符合114學年度桃
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特殊教育學校或安置高
級中等學校簡章報名資格者,方可報名餘額安置。
(二)本案餘額安置僅限安置特殊教育學校及高級中等學校,
不含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
(三)請於114年7月7日(星期一)至7月11日(星期五)前完
成網路報名,並將紙本資料寄(送)達至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職業轉銜與輔導服務中心(桃園市桃園區德壽街
10號),逾期未送達者,不予受理。
三、本案餘額安置名額為適性輔導安置結果公告後所剩之名
額,前揭名額訂於114年6月30日公告於桃園市身心障礙學
生適性輔導安置網(https://tyshse.special. tyc.edu.
tw/)。
四、本案訂於114年7月31日(星期四)於前揭網站公告餘額安
置結果,並由安置學校通知學生報到,請協助欲報名餘額
安置之學生配合餘額安置作業時程辦理相關作業。
五、倘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戴承辦人,聯絡
方式:(03)3322101分機7589。
六、檢附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原函影本、兩類簡章餘額安置名額
一覽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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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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