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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啟明學校

公告彙整

重申學校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落實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

{{ $t('FEZ002') }} 實習輔導處輔導組|

查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5條規定,學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 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次查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 及輔導協助要點第4點規定,學校應提升教職員工生及家長 對適用學生同理、接納與關懷之正向態度,積極營造無歧 視、多元平等之友善校園環境。

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編制之「未成年懷孕服務資源 手冊」業公告於「本市性別平等教育網>訊息公告>宣導 資源」(網址https://www.gender.tp.edu.tw),請各校 自行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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