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主旨:檢送「臺北市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幼兒申請臨時安置特
殊教育幼兒班實施計畫」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作業採二階段辦理,第一階段為批次作業 ,申請日期
自114年6月2日(星期一)起至114年6月6日(星期五)
止,請於114年5月16日起將本案資訊公告周知。
二、經本市鑑輔會於新學年度安置並完成報到之公立幼兒園特
幼班新生,倘於新學年度開學前向本局提出臨時安置申
請,視同放棄原安置資格,不得異議。
三、倘貴校(園)特殊幼兒班有缺額或學生轉出時,請於7日
內函報本局,俾利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四、實施計畫及相關申請表件可至本市南區特教資源中心網站
(https://www.wsses.tp.edu.tw/nss/s/websser/index
)最新消息項下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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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5-20|
{{ $t('FEZ005') }} 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