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主旨:114學年度分科測驗報名作業注意事項,請查照惠辦。
說明:
一、本學年度分科測驗集體報名系統開放時間如下:
(一)前置作業系統:114年5月16日(五)上午9時起至6月17日
(二)下午5時止。
(二)報名系統:114年6月5日(四)上午9時起至6月17日(二)下
午5時止。
二、請於前揭系統開放期間內,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登錄傳輸
報名資料,如為本學年度首次登入報名系統,請使用本會
113年8月21日(三)考試字1130001831號函之「114考試專用
密碼」,登入後請貴單位自行設置密碼。
三、集體報名作業簡報電子檔及報名所需之作業軟體、試務資
料檔解密程式、電子簽章軟體、影像切割軟體等,請各單
位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下載專區下載。
四、本學年度分科測驗報名作業注意事項:
(一)本學年度新增「數學乙」考科,考科節次安排請詳考試
簡章。
(二)集轉個功能於114年5月16日(五)上午9時開放,作業方式
請詳集體報名作業簡報。
(三)請貴單位務必轉知考生,如選擇個別報名(非集報或集轉
個),考生須依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會規定時間內,自行至
該網站上傳學力證件。
(四)有關報名費列於簡章「伍、報名」之說明。報名期限內
未完成報名作業或未繳交報名費者,即視為未完成報名
手續,本會概不受理補辦報名或繳費。
(五)請考生確實核對其報考資料,尤其是考試地區、報考科
目、無冷氣試場等項目。
(六)報名後皆不得以「已錄取大學、技術校院放棄分科測驗
或不符大學入學資格、不符招生報名資格為由」申請退
費。
(七)開放試場冷氣溫度以設定攝氏26~28度為原則。考生如因
身心因素須於無冷氣試場應試者,須於報名時加註特殊
情況,俾便事先安排相關試務。
(八)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注意事項:
1、一般項目、輔具項目務必重新提出申請(如本學年度
已繳交文件者,得不須再繳交)。
2、具114學科能力測驗特殊項目審查結果者,務請先於
114年5月16日(五)上午9時起至6月17日(二)下午5時
止,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分科測驗試務專區之「身心
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網」查詢學測審查結
果,並選填分科測驗需沿用、變更或新增需求。
3、為確保相關考生之應考權益,請惠派相關業務承辦人
員依簡章「捌、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
之規定協助考生辦理應考服務申請事宜。考生病情如
有不自主發出聲音或離座走動等干擾他人作答、影響
試場秩序者,請務必詳實告知,以利安置適切應試環
境。
4、審查結果請至網路查詢,申請一般項目或輔具項目
者,請至分科測驗試務專區之「應考服務」查覽;申
請特殊項目者,請至分科測驗試務專區之「身心障礙
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網」查覽及列印審查結果通
知。如有相關問題,請致電本會大考中心(電話02-
23661416轉608)洽詢。
五、為利考生完整掌握應考資訊,自本學年度起,採一次性公
告各項考試之「應考資訊(含應試號碼、考試地點等)」
與「試場分配表」,請務必轉知考生,於開放查詢當日
[114年07月08日(二)]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查詢。
六、考生於考試當日應攜帶以下任一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
應試並供監試人員查驗: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全民健康
保險卡、汽機車駕駛執照、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護照
或居留證。
七、有關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請參閱簡章附錄五
之「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測驗服務之個人資
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請貴單位轉知報名考生
詳讀,以保障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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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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