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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啟明學校

公告彙整

為本市智能障礙學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科重新安置實施計畫一案,請查照。

{{ $t('FEZ002') }} 教務處|

主旨:為本市智能障礙學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集中式特殊教
育班服務群科重新安置實施計畫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智能障礙學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集中式特殊
教育班服務群科重新安置實施計畫辦理。
二、基於適性輔導原則,為協助具適應困難需改變教育環境之
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學生,特建立重新安置機制。
三、本市114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二年級缺額
計9名如下
(一)內湖高工:1名(智能障礙)。
(二)稻江護家:8名(智能障礙5名、自閉症3名,限招收女
生)。
四、申請方式摘述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申請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由學校特殊教育團隊評
估,並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始得提出申
請:

1、現就讀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服務群科一
年級學生。
2、現就讀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班一年級,經評
估適合就讀服務群科且領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
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證明之智能障礙學
生。
3、現就讀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班一年級,經評
估適合就讀服務群科且領有自閉症之鑑輔會鑑定證明
並伴隨心智功能低下學生,其安置名額以當學年度各
班安置自閉症學生缺額為限。
4、現就讀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班一年級,經評
估適合就讀服務群科且領有腦性麻痺、肢體障礙或其
他障礙類別之鑑輔會鑑定證明並心智功能低下學生。
5、設籍本市並有居住事實,現就讀外縣市公私立高級中
等學校服務群科一年級學生。
6、原就讀外縣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因舉家
遷移至本市居住,需重新安置本市服務群科學生。
7、現就讀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因疾病意外等
原因導致心智功能低下學生。
(二)申請資料
1、就讀本市學生:請學校協助備齊資料,經彙整並完成
檢核後,於114年5月22日(星期四)前掛號郵寄(郵
戳為憑)或親送至本市北區特教資源中心(11148臺北
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207巷3號)。
2、就讀外縣市服務群科學生:請所屬縣市政府教育主管

機關於114年5月22日(星期四)前函知本局,申請資
料另請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本市北區特教資源中
心。
五、旨揭重新安置結果預計於114年6月27日(星期五)前公
告。
六、檢附「臺北市智能障礙學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集中式
特殊教育班服務群科重新安置實施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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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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