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欲申請本案之學生,請個管教師於5月12日(一)前,洽註冊組辦理。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9月20日北市教特字第
11330926351號函修正「臺北市國民義務教育階段身心障礙
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畫」辦理。
二、旨揭在家教育服務服務申請對象:擬申請114學年度第1學
期在家教育之學生,如該生尚未取得鑑輔會鑑定證明,請
至特教通報網將該生提報「疑似生」。
三、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備妥學生個案「在家教育學生申請
表」,並檢附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鑑輔會鑑
定證明影本、最近3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正本、教養機構立
案證明影本和近2個月內繳費證明等)。
四、學校彙整學生個別申請資料、申請名冊後,於114年5月21
日(星期三)前免備文逕送本中心彙辦(以聯絡箱156或掛號郵寄,請於信封上註明「在家教育申請」)。
五、業經核定本學期接受在家巡迴輔導服務之學生,如有異
動,請學校填寫「在家教育學生異動表」逕送北區特教資
源中心。
六、檢附臺北市國民義務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
鑑定審查計畫、在家教育申請表、在家教育申請名冊、在
家教育異動表及114學年度在家教育申請提醒事項各1份。
七、如有諮詢事項請電洽承辦人陳碩鴻老師,電話:(02)
2874-9117轉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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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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