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圖書室|
一、相關獎勵申請事項說明如下(詳如計畫內容): (一)獎勵對象: 1、個人獎勵: (1)通過考生獎勵:設籍本市4個月(含)以上。通過 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含)以上級數 者。同等級以申請一次為限。 (2)指導老師獎勵:申請個人獎勵考生之指導老師(限 1名)得申請本獎勵。指導老師須具原住民族委員 會於102年12月31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103年1月1日以後核發之 「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含)以上合 格證書。申請時應出具由通過考生及指導老師共同 簽署之切結書。 2、族語家庭獎勵: (1)設籍本市4個月(含)以上。 (2)同戶籍家庭成員達2名(含)以上通過同場次原住 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不限通過級數),其中通 過成員至少1名年齡須達18歲以上。 (3)個別家庭成員通過同等級以申請一次為限。 (二)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金額度如下: 1、個人獎勵: (1)通過考生獎勵:中高級獎勵新臺幣1萬元、高級獎 勵新臺幣3萬元、優級獎勵新臺幣5萬元。 (2)指導老師獎勵:指導考生通過中高級,獎勵新臺幣 3,000元;指導考生通過高級,獎勵新臺幣6,000 元;指導考生通過優級,獎勵新臺幣1萬元。2、族語家庭獎勵: (1)同戶籍家庭成員通過認證達2名,每戶獎勵新臺幣 6,000元;若通過成員超過2名以上,每多1名即增 加獎勵新臺幣3,000元。 (2)每戶最高獎勵新臺幣1萬5,000元。 (三)配合本府申請服務系統更新,114年3月24日前請至「市 民服務大平臺」網站申請,後續請改至本市「台北服務 通」網站申請,逾期不受理。
二、若有本案相關問題,請洽本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承辦 人:劉先生,電話:02-27208889或1999轉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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