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主旨:檢送114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
學招生學習歷程資料檢視或疑義處理事項,惠請提供所屬
貴校之考生識別資料,並輔導所屬考生檢視學習歷程資料
或疑義處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入學招生均參採考生就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學習歷
程資料,作為指定項目甄試(審)之學習歷程備審資料。
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學力報名資格為高級中等學校畢
(結)業生或具同等學力之學生;四技二專甄選入學學力
報名資格為各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之畢業生、普通型高級
中等學校畢業1年以上之畢業生或符合教育部認定具有同等
學力者,先予敘明。
二、承上述,114年3月12日10:00起至3月19日17:00止,於四技
二專甄選入學或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網站上傳(登
錄)具有學習歷程資料考生識別資料,續由本會據依前項識
別資料,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習歷程資料庫取得學習歷程資料,以利考生於114年4
月11日10:00起至4月16日21:00止進行學習歷程資料檢視或
疑義處理。
(一)各高級中等學校,請登錄「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名
單匯入系統」上傳所屬貴校具有學習歷程資料考生識別
資料。
(二)110學年度以後畢業之非應屆考生,亦請貴校協助輔導並
轉知欲報名旨揭招生管道考生,於說明二作業日期至
「非應屆考生個人識別資料登錄系統」填報相關個資,
經確認送出系統後,即表同意授權本委員會據以交換學
習歷程檔案資料。【應屆畢業生請勿登錄】
三、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其檔案檢視或疑義
處理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檢視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
果及多元表現):
1、考生請於114年4月11日10:00起至4月16日21:00止,登
入本委員會「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資料(檔案)查
看系統」,檢視本委員會所取得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
程檔案(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
2、當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可檢視一~四學期之中央資料庫
學習歷程檔案;如為110學年度以後畢業之非應屆考
生,可檢視一~六學期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
3、如有疑義者,須於114年4月17日中午12:00前之每日上
班時間,向就讀學校提出疑義申請,逾期或未依本簡
章規定提出疑義申請者,視同確認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概不受理複查及申訴。
4、高級中等學校接獲所屬學生反映,應儘速依「高級中
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第4點明定「收訖
明細」之規範,於三日內查明,若確實為不可歸責於
考生之疏失,須依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主管權責單位
規定辦理更正,以維護考生第二階段甄試(審)權
益。
(二)當學年度應屆畢業之考生於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期間
(技優甄審入學招生114年6月5日起;甄選入學招生114年
6月6日起),如發現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提供之第五學期
修課紀錄、第五至六學期之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等
檔案內容有疑義者,除應儘速向就讀學校反映外,考生
仍須依各校規定之上傳截止日前完成學習歷程備審資料
上傳及確認作業,以避免延誤自身第二階段甄試(審)
權益。
1、本作業階段,僅受理第五學期修課紀錄、第五至六學
期之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等疑義處理。
2、高級中等學校接獲所屬學生反映,應儘速依「高級中
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第4點明定「收訖
明細」之規範,於三日內查明,若確實為不可歸責於
考生之疏失,應備文檢附更正資料逕向該生申請之校
系(組)、學程辦理,以維護考生第二階段甄試(審)
權益。
3、考生未於查詢期間上網查詢或查詢之成績證明內容有
誤而未即時反映,致影響個人第二階段甄試(審)權益,考生應自行負責,逾期或其他方式概不受理。
四、相關事宜請考生務必詳閱114學年度各旨揭入學招生簡
章。
五、若貴校有附設進修學校(進修部)或實用技能班(學程),務
請協助轉知,本會不另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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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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