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教育局來函,中華民國109年10月27日北市教資字第1093098083號。
一、依行政院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D級機關應辦事項及市府公訓處109年9月18日北市訓綜字第1093005754號函辦理。
二、為完成行政院「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各級機關應辦事項,一般使用者及主管每人每年至少接受3小時以上資通安全教育訓練,貴校所屬同仁可由以下方式完成該訓練:
(一)至臺北教師e學苑使用本市校園單一身分驗證服務帳號登入,搜尋「防毒資安基礎訓練」及「認識智慧型行動載具」,加入並完成受訓,即可完成3小時資通安全教育訓練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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