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研習依據:依本中心109年度研習行事曆辦理。
二、研習目標
為提升司法之透明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瞭解及信賴,彰顯國民主權理念,司法院正在推動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立法通過後,一般民眾也可以參與審判,與法官一同聽審問案,共同決定被告是否成立犯罪,以及應受之處罰,於判決中納入國民多元之法律感情,作出兼具法律專業及符合社會期待之判決。
為擴大宣導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之理念,讓法治教育深耕校園,使校園學子提早認識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具體內涵,以及刑事訴訟程序原理原則等,特以教師為研習對象,以提升教師們對新制以及刑事訴訟制度之認識,為法治教育打下堅實的基礎。
三、研習對象:臺北市公私立高中職、國民中小學各領域教師。
四、研習人數:每期30人。
五、研習日期:109年 4 月15日(星期三)。
六、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9年 4 月 7日(星期二)止。
七、研習地點:泰北中學(臺北市士林區福林路240號)。現場不提供車位,請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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