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教學組|
一、依據國教署114年3月1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0712號函 辦理。
二、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實施要點」規定:各 學校之「課程設計應適切融入……原住民族教育等議題, 必要時由學校於校訂課程中進行規劃。」國教署為鼓勵各 校於校訂課程中規劃相關課程,並協助其完善課程規劃, 特辦理旨揭計畫,協助學校提升原住民族教育課程品質。
三、本計畫相關申請內容及重點如下: (一)申請對象:已開設原住民族相關議題課程或預計開設此 類課程之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提出課程說明,並依課程內 容提出經費需求。 (二)經費補助額度:經常門補助上限為每校每學期最高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上下學期最高共計20萬元。 (三)將原住民委員會所發行(Indigenous Peoples Rights原 住民族權利手冊)等出版品之相關議題結合於課程規劃 及探究課程中。 (四)請學校應先規劃原住民族教育相關課程,或從學校年度 課程計畫書中擇定合適課程,於申請書敘明與原住民族 相關之教學內容,以及相應之教學資源。 (五)計畫可納入校訂課程,可包括「校訂必修課程」、「選 修課程」、「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 (六)國教署將成立入校輔導小組,入選學校後續應配合辦理 入校輔導,以提供各校課程修正意見,精進課程內容。
四、為增加申請學校對於本計畫實施作業流程之瞭解,並114年 4月10日(星期四)採線上會議方式辦理「114學年度高級 中等學校原住民族教育校訂課程推廣計畫」申請說明會, 針對計畫內容、計畫期程、繳件與審查作業等相關規定及 注意事項進行說明。 五、請有意申請本計畫之學校,於114年4月30日(星期三)前 函送相關資料,俾利本局續處。
六、檢送實施計畫、計畫相關申請表件及計畫說明會流程各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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