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教學組|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1月13日臺教國署幼字 第1135602798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照顧服務知能, 幼 兒園現職教保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於113年取得以下 照 顧服務員資格之一者,得申請本項補助: (一)參加政府或政府委託辦理之「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取 得結業證明。 (二)報考政府或政府委託辦理之「照顧服務員技術士技能檢 定」取得證照。
三、補助基準如下,採擇一補助: (一)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訓練費:符合規定者,每人最高補 助新臺幣5,000元。(二)照顧服務員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費:符合規定者,按報 名費覈實補助。
四、欲申請本案補助之校(園),填妥申請表件及檢附相關 證 明文件,於113年12月6日(星期五)前(以郵戳或本 局收 文戳為憑)逕送本局辦理,俟國教署核定後另案函 發核 定。
五、檢附送件說明、「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訓練費申請表」、 「教保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照顧服務員技術士技能檢定報 名費申請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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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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