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實習輔導處|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12年3月20日北市社障字第1120109194號 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參照111年3月14日行政院身心障 礙者權益推動小組第4屆第 1次會議決議,研訂旨揭注意事 項,請各單位於提供資訊和服務時,務必考量智能障礙、 視覺障礙、聽覺障礙等不同障別者需求,提供可及性格 式,並積極諮詢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團體,以促進身心障 礙者接收資訊之權利。
三、另各校提供電話專線服務時,應同時提供其他多元管道如 文字客服、電子郵件、手語視訊服務等,避免只提供單一 管道,致使部分障礙者無法使用該項服務。 四、社會及家庭署已編製「身心障礙者融合式會議及活動參考指引」、「臺灣易讀參考指南─讓資訊易讀易懂」、「認 識身心障礙者特質與需求」並公告於CRPD資訊網宣導專區 (網址:https://crpd.sfaa.gov.tw/),請各單位妥為運 用並可納入教育訓練,以提升各場域人員之障礙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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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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