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03年8月15日臺教社(四)字第1030123027號函辦
理。
二、教育部為推展本土語言,表揚對推展本土語言具有貢獻之
團體或個人,以期更多力量投入本土語言之推展,帶動全
民提振本土語言傳承,爰訂定「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
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並辦理旨揭活動。
三、本獎項之表揚對象含團體及個人,凡有下列事蹟之一者,
均得予以推薦:
(一)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
心。
(二)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三)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
文教設施。
(四)成立、獎助成立或捐贈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
體。
四、請於103年10月31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將推薦
資料郵寄至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
山南路5號),相關資訊可洽詢教育部蕭文如小姐(02-77
366811),並可至教育部網頁下載本獎項實施要點及報名
文件: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
=FL044788。
五、檢附「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
要點」一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