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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啟明學校

活動訊息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請各校積極結合運用學校護理人員之專業,對身心障礙學生加強輔導與照顧,並協助發展亞斯伯格症學生及提供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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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實習輔導處|

 學校護理人員係推展學校衛生之專業人員,請依據學生衛生法第12條規定:〔學校對患有心臟病,氣喘,癲癇,糖尿病,血友病,癌症,精神疾病,罕見疾病及重大傷病或身心障礙之學生,應加強輔導與照顧〕主動發掘身心障礙學生,提供健康輔導及健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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