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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屆法規知識王網路闖關競賽辦法
一、 活動緣起與目的
「第六屆法規知識王網路闖關競賽」為延續97-101年五屆競賽精神,希望透過網路闖關競賽活動流程的設計與進行,以加深國中、高中職學生及家長對於「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入口網站的了解及應用,並熟悉生活相關法規與規範,建立知法守法的觀念。
二、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法務部、教育部
承辦單位:聯經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社團法人臺北市教師會、聯合報系文化基金會、台灣微軟股份有限公司
三、 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國中、高中職學生及其家長。
四、 活動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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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時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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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初賽 |
102年8月20日至102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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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決賽暨頒獎典禮 |
102年11月9日(暫定) |
五、 競賽流程
分三組進行競賽,各組別皆採網路初賽及現場決賽兩階段進行。
(1)國中學生組:參賽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國中學生。
(2)高中職學生組:參賽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高中職學生。
(3)家長組:參賽對象係子女為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國中或高中職學生身分之父親或母親(皆可個別參加)。
(一) 網路初賽流程及規定

1. 先至活動網站http://compete.law.moj.gov.tw依參加組別完成線上報名註冊程序,相關報名註冊資料請確實填寫正確,以免影響參賽資格及獲獎權益。
2. 於正式進行闖關競賽前,可先至活動網站進行測試闖關,答題參考條文可至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查詢。
3. 闖關開始選擇組別,輸入帳號、密碼後進入闖關競賽,依序進行闖關競賽1、2、3關共30題作答,每關將提供全國法規資料庫檢索網址,以協助答題。
4. 競賽題型將融入與國中及高中職法治教育息息相關之基本觀念與常見法律時事問題。
5. 各組參加網路初賽每位有2次正式闖關競賽機會,初賽排行榜先依答對題數作為排名順序。若答對題數相同者,則加上答題時間以作為初賽排名。
6. 參賽者完成3關闖關競賽後,由系統分別就國中學生組、高中職學生組及家長組,依答對題數最多及答題時間最短進行各組別成績排名。
7. 國中學生組及高中職學生組入圍現場決賽名單,分別以各組網路初賽成績排名前20名為原則入圍現場決賽,惟同一學校依排名成績最多錄取前5名學生入圍該組現場決賽;家長組則以網路初賽成績排名前12名為原則入圍現場決賽。各組別入圍現場決賽者,若無法於現場決賽當天準時出席者,則視同放棄並由各組別候補者依序遞補,各組別最終入圍現場決賽名單,將公告於活動網站上。
(二) 現場決賽流程及規定

1. 參與現場決賽者,於決賽現場國中學生組及高中職學生組將先核對參賽者身分證及學生證等資料;家長組將先核對參賽者身分證及其它足資證明其子女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國中或高中職學生身分資料(如:子女身份證明文件及子女學生證),以確認其參賽資格。
2. 若經核對確認不具參賽資格或參賽者基本資料與報名註冊資料經核對不相符,則取消現場決賽參賽資格及權利,參賽者不得異議。
3. 現場決賽,將以決賽現場電腦同步進行各組別闖關,由系統依答對題數最多及答題時間最短,作為各組排名獎項之選定。
4. 完成決賽後,需配合於當日參加頒獎典禮。
六、 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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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
獎項名稱 |
名額 |
獎額(新台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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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學生組 |
第一名 |
1名 |
獎金20,000元及獎狀乙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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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名 |
1名 |
獎金10,000元及獎狀乙紙 |
|||
|
第三名 |
1名 |
獎金8,000元及獎狀乙紙 |
|||
|
第四名 |
1名 |
獎金6,000元及獎狀乙紙 |
|||
|
第五名 |
1名 |
獎金5,000元及獎狀乙紙 |
|||
|
學校推動成效獎 |
參賽學生 人數最多 |
第一名 |
1名 |
獎金20,000元及獎座乙座 |
|
|
第二名 |
1名 |
獎金10,000元及獎座乙座 |
|||
|
參賽學生 比例最高 |
第一名 |
1名 |
獎金20,000元及獎座乙座 |
||
|
第二名 |
1名 |
獎金10,000元及獎座乙座 |
|||
|
高中職學生組 |
第一名 |
1名 |
獎金20,000元及獎狀乙紙 |
||
|
第二名 |
1名 |
獎金10,000元及獎狀乙紙 |
|||
|
第三名 |
1名 |
獎金8,000元及獎狀乙紙 |
|||
|
第四名 |
1名 |
獎金6,000元及獎狀乙紙 |
|||
|
第五名 |
1名 |
獎金5,000元及獎狀乙紙 |
|||
|
學校推動成效獎 |
參賽學生 人數最多 |
第一名 |
1名 |
獎金20,000元及獎座乙座 |
|
|
第二名 |
1名 |
獎金10,000元及獎座乙座 |
|||
|
參賽學生 比例最高 |
第一名 |
1名 |
獎金20,000元及獎座乙座 |
||
|
第二名 |
1名 |
獎金10,000元及獎座乙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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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組 |
第一名 |
1名 |
獎金20,000元及獎座乙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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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
1名 |
獎金10,000元及獎座乙座 |
|||
|
第三名 |
1名 |
獎金8,000元及獎座乙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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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獎 (分組抽獎) |
48名 |
凡參與競賽者,將分國中學生組、高中職學生組及家長組辦理抽獎,每組別皆有機會抽中HTC蝴蝶機及其他精美獎品,本獎項3組別獎品合計共48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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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卷獎 |
30名 |
凡參與競賽填問卷者,就有機會抽中便利商店禮券,本獎項獎品合計共3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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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感謝學校協助宣導學生參與競賽,設立學校推動成效獎以茲鼓勵。將分別以國中學生組及高中職學生組參賽學生人數最多及參賽學生比例最高各依序擇2所學校,頒發獎金及獎座,但國中學生組參賽學生比例最高之學校,須限學校學生總人數達300人(含)以上之學校,方符合資格列入評比。
(二) 「法規知識王網路闖關競賽」高中職學生組成績優異前五名可納入大學入學推薦甄選加分項目參考(由各大專院校依學系性質而訂)。國中學生組成績優異前五名可納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國際性及全國性競賽參考項目」。
(三) 參加獎:於網路初賽活動結束後,以電腦按各組別由參加網路初賽參賽者中,分別抽出各組別獎項得獎者。
(四) 問卷獎:參加網路初賽並同時完成線上滿意度問卷(各欄位填寫需確實且完整,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活動結束後,由電腦不分組別抽出各獎項得獎者。
(五) 本活動各獎項或獎品以公告於本活動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或獎品之權利,得獎者不得異議。
(六) 本活動各獎項或獎品之得獎者,除以電子郵件通知各得獎者外,並於活動網站上公佈,各獎項或獎品之得獎者應於領獎期限內,回覆獎品郵寄地址,逾期者,視為放棄得獎資格及權利,得獎者不得異議。
(七) 各組別闖關競賽得獎者、參加獎首獎得獎者,以及獲頒推動成效獎之學校,應配合出席頒獎典禮,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及權利。
七、 參賽注意事項
(一)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二) 為保護其他參賽者權益,所有資料填寫必須負擔法律責任,如有欺瞞,主辦單位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三) 本競賽為公平起見,禁止投機取巧或破壞競賽秩序等不當之作弊行為,違者取消競賽資格;若已得獎,將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座)。
(四) 為確保競賽活動公平性,本屆競賽活動期間如遇有經主辦單位確認屬於爭議題目,則已作答該題目之參賽者,此題採無條件送分方式,認列為答對題數。同時將此爭議題目公告於本活動網站上,由系統重新依答對題數最多及答題時間最短,進行各組別排行成績異動。
(五) 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得獎者之獎金及獎品價值若為NT$1,000元(含)以上者,須出具身分證明文件,並繳交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
(六)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NT$20,000元(含)以上,得獎者須先繳交10%稅金,得獎者須依法將應納稅款繳交承辦單位後始得領取獎金,如得獎者未依規定繳納稅額,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者之得獎資格。
(七) 本活動之參賽者,除各組別得獎者外(國中學生組及高中職學生組為前5名奬狀、家長組為前3名奬座),主辦單位不另提供獎狀、參賽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八) 本活動獎項及獎品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地區,如非台澎金馬地區參賽者,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請註明指定台澎金馬地區之代收地址。
(九) 隱私權限聲明:參加本活動填寫之所有資料,只限於本活動相關公告(通知)、新聞稿公佈、獎項、奬品寄送及法務部、教育部相關宣傳活動之用。
(十) 各組別闖關競賽得獎者(含得獎學校代表)須配合出席頒獎典禮,得獎學校代表需由校長或指派代理人出席領獎,未出席領獎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
(十一)凡報名參賽及參加活動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之各項內容及規定,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辦法之權利,主、承辦單位並得另行補充及隨時公布於活動網頁。
(十二)本活動如遇有不可抗拒之因素或特殊情事,主辦單位保留更改相關內容及辦法之權利,並以本活動網站公告為依據。
八、 活動聯絡人
活動網站:http://compete.law.moj.gov.tw
承辦單位:聯經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活動專線:(02)8692-5588轉5555、5588
服務信箱:5680@udngroup.com.tw
聯絡地址:22161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369號3樓
第六屆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競賽辦法
一、 活動緣起與目的
為提升全國國中及高中職教師對「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的了解與應用,進而教導全國國中、高中職學生,善用「全國法規資料庫」資源,特別舉辦創意教學競賽活動,使教師從教學設計上帶動學生思考,運用「全國法規資料庫」尋求答案,以啟發學生法治觀念,並融入法治教學及實踐於生活中,讓「法」不再是死板的嚴肅課程,並精進教師在課程設計、教材編選、教學實施及教學評量等能力。
二、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法務部、教育部
承辦單位:聯經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社團法人臺北市教師會、聯合報系文化基金會、台灣微軟股份有限公司
三、 參賽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全國公私立國中、高中職現職教師
(含代理教師、實習老師)。
(二) 一件教案的參賽人數至多以2人為限(含2人)。
(三) 以團體創作報名者,請自行指定1名授權代表人,代表填寫各項報名資料。
(四) 參賽者不得冒名頂替,1人可同時以個人與團體名義參賽,唯在個人及團體每人皆僅限參賽1件,每一件參賽作品必須分別繳交參賽文件及作品。
(五) 各組別經通知入圍決選之參賽作品,參賽者須依通知期限於決選評選委員會召開前,繳交由學校出具之「學校推薦書」(附件三)正本1份(以團隊名義報名的參賽者,則繳交授權代表人之「學校推薦書」),逾期未繳交者,則撤消入圍決選資格及權利,參賽者不得異議。
四、 競賽方式
(一) 報名及繳件後方可參加初選。
(二) 個人作品與團體作品混合評選。
(三) 初選作業將由主辦單位進行書面審查,以與全國法規資料庫融入反毒及性平法治教育議題的關聯度,分別就國中組及高中職組各選出10件入選作品進入決選。(得視參賽作品數量及水準增減)
(四) 決選時,由參賽者出席決選現場進行簡報說明與展示,由評審分別評定國中組及高中職組第1名、第2名、第3名、佳作等得獎名次。
(五) 決選時間由主辦單位決定,並通知入選者。
五、 活動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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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時程 |
|
線上報名期間 |
102年8月20日至102年10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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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期間(初/決選) |
102年10月2日至102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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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獎典禮 |
102年11月9日(暫定) |
六、 競賽流程

七、 作品規格
(一) 設計以二至三節課(含)之課程教案,教學設計主題限以反毒、性平等2大類法治教育主題為範圍,教案內容務必融入「設計(如何)運用/活用全國法規資料庫於反毒、性平法治教育議題」作為教材。若參賽作品未融入「設計(如何)運用/活用全國法規資料庫於反毒、性平法治教育議題」者,將不受理參賽,亦不退件。
(二) 參賽作品須具備學生生活法律應用的關聯性,知識間的關聯性與整合性,教材之多元性及應用性,作品不限字數,但請儘量以精簡為宜,教案請以DOC或開放文件格式(OpenDocument Format, ODF)格式製作。
(三) 教案內容應包含活動設計之名稱、教學主題、設計理念、教學目標、教案實施情形、教學流程、輔助教具、教學心得與省思、未來推廣規劃、參考資料、活動照片、附件資料等。
(四) 除教案設計以DOC或ODF格式提供之外,另可提供教學成果、經驗分享或教學演示(教學實例、PPT、Flash、影片)等輔助教具作為詳細說明,須提供任何實際運用參賽教案於課堂上之影音檔、說明檔等,播放時須可直接於Windows Media Player播放,或可自動撥放檔案,無需安裝其他任何播放軟體,如因無法播放而導致權益受損,其後果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八、 設計素材
(一)參賽者請仔細參考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
(二)反毒素材可參考法務部無毒家園網http://refrain.moj.gov.tw/。
(三)性平素材可參考以下網站:
1.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https://www.gender.edu.tw/
2.國教署性別平等教育資訊網:http://gender.cpshs.hcc.edu.tw/index.phtml
3.行政院性別平等會:http://www.gec.ey.gov.tw/
九、 評選方式
(一) 由主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採初選、決選兩階段進行。
(二) 初選:創意教學初選,由主辦單位分別就國中組及高中職組參賽作品書面審查,各選出10件入選作品。(得視參賽作品數量及水準增減入選作品數量)
(三) 決選:入圍決選之參賽者,須至決選現場進行說明與展示(約10分鐘)、問題詢答(約5分鐘),由評選委員評選出各組別得獎名次。
十、 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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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項目 |
評分重點說明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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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反毒、性平2大類法治教育議題為創作素材,設計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教學平台之創新教案 |
l 主題切合度 l 創意性 l 全國法規資料庫的融入性 |
50% |
|
教學活動、流程設計及輔助教具設計 |
l 教學活動的多元活潑性 l 流程設計的適當性 l 全國法規資料庫操作指引的完整性 l 輔助教具的多元性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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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應用及推廣 |
l 教學評量的多元性 l 教學應用的可行性(具實際教學尤佳) l 教學推廣方式 |
20% |
十一、 作品繳交資料規定
(一) 參賽文件
1. 參賽報名表1份(附件一)。
2. 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1份(附件二)。
3. 學校推薦書1份(附件三,獲通知為入圍決選之參賽者,方須繳交學校推薦書)。
4. 教案作品1份(附件四)。
5. 光碟1份(含a.教案作品檔案 b.上課所需之PPT、Flash、影片或影音檔等輔助教具說明檔案)。
註:項目1、2若為團體報名,所有組員需於文件上分別親筆簽名。
(二) 繳件方式
參賽者須於102年10月1日(含)前完成線上報名,繳件須於102年10月1日(含)前(如遇國定假日順延一天),將參賽文件以掛號方式郵寄至22161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369號3樓 事業發展部收,信封請註明『參加第六屆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競賽』,以郵戳為憑。
十二、 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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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
獎項名稱 |
名額 |
獎額(新台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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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組 |
第一名 |
1名 |
獎金30,000元及獎狀乙紙 推薦學校獲獎座乙座 |
|
第二名 |
1名 |
獎金20,000元及獎狀乙紙 推薦學校獲獎座乙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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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
1名 |
獎金10,000元及獎狀乙紙 推薦學校獲獎座乙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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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 |
視參賽作品數量及水準,錄取若干名 |
獎金5,000元及獎狀乙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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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組 |
第一名 |
1名 |
獎金30,000元及獎狀乙紙 推薦學校獲獎座乙座 |
|
第二名 |
1名 |
獎金20,000元及獎狀乙紙 推薦學校獲獎座乙座 |
|
|
第三名 |
1名 |
獎金10,000元及獎狀乙紙 推薦學校獲獎座乙座 |
|
|
佳作 |
視參賽作品數量及水準,錄取若干名 |
獎金5,000元及獎狀乙紙 |
(一) 各組別前三名得獎作品之推薦學校若有相同情形,則以最高得獎名次之得獎作品,獲頒乙座推薦學校獎座。
(二) 得獎通知除通知得獎者外,並於活動網站上公佈。
十三、 參賽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應為從未公開發表或未曾參與國內外其他競賽之原創作品,不得抄襲。參賽作品若涉及著作財產權爭議,主辦單位得撤消參賽資格;若已獲獎,將撤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狀及推薦學校獎座,若有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仍須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二) 入圍決選之參賽者,至決選現場進行說明與展示之資料,須於通知期限內繳交,決選當天不得再更換。
(三) 以團隊名義報名的參賽者,必須在正式的報名表上,指定授權代表人一人,註明團體代表人的詳細資料,並且有權代表該團體負責比賽聯繫、入圍及得獎權利義務之一切相關事宜。獲獎時原則由授權代表人上台領取,另推薦學校獎,則由團隊名義之授權代表人推薦學校獲獎。
(四) 團體報名的所有成員和代表者,請自行分配團體內部的各項權責歸屬,若有任何爭執疑問之處(如獎金領取方式與分配),主辦單位不涉入爭議並保持中立。
(五) 得獎者(推薦學校則需由校長或指派代理人出席領獎)應配合出席頒獎典禮及作品展示活動,未出席領獎者,主辦單位得撤消得獎資格。
(六) 參賽作品於本活動參賽期間,不得同時參加其他競賽,若發生此情形將撤消參賽及得奬資格。
(七) 參賽者郵寄作品時應於102年10月1日(含)前(如遇國定假日順延一天),以郵戳為憑,將參賽文件以掛號方式郵寄至22161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369號3樓 事業發展部收,逾期不受理。郵寄過程、費用及寄件後之確認事項皆由參賽者自行負擔及處理。若因郵寄過程遭致作品毀損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八)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公開、公平之決定,對評選結果不得異議。
(九) 得獎名單公佈前,若參賽者自行放棄參賽時,須以書面向主辦單位提出放棄參賽資格;若於得獎名單公佈後,參賽者自行放棄得獎資格時,亦須以書面向主辦單位提出放棄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狀及推薦學校獎座。若有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仍須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十) 參賽者若有違反本競賽辦法所列之規定,參賽者需自行負責且主辦單位得撤消其參賽資格,若已獲獎,將撤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狀及推薦學校獎座,另若有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仍須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十一)智慧財產權
1. 得獎作品(含前三名及佳作)之原稿著作財產權歸屬,依填寫附件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中之規定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擁有使用、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展示、媒體廣告、商品化或其他任何合法之方式利用得獎參賽作品,均無庸通知及支付費用予立同意書人。
2. 若作品中引用或擷取圖片、影像、文字、音樂等資源,請參賽者遵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之規定,並於引用處下方標明來源出處。如有侵害任何第三人之著作權、標誌、圖像、外觀設計、營業秘密或其他任何智慧財產權益者,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十二)得獎之參賽作品係作為示範教材,推廣法治教育之用,參賽作品獲選為前三名或佳作之得獎者,應於競賽得獎名單公佈後,於主辦及承辦單位指定時限內,繳交依決選評審意見修改之得獎作品(電子檔)。未依照決選評審意見修改得獎作品,或未於指定時限內完成修改者,主辦及承辦單位得撤銷其得獎資格,並將該獎項調整為從缺。
(十三)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得獎者之獎金及獎品價值若為NT$1,000元(含)以上者,須出具身分證明文件,並繳交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
(十四)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NT$20,000(含)以上,得獎者須先繳交10%稅金,得獎者須依法將應納稅款繳交承辦單位後始得領取獎金,如得獎者未依規定繳納稅額,主辦單位得撤消得獎者之得獎資格。
(十五)本活動獎項以公告於本活動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十六)本活動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地區,如非台澎金馬地區參加者,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請註明指定台澎金馬地區之代收地址。
(十七)隱私權限聲明:參加本活動填寫之所有資料,只限於本活動公告(通知)、新聞稿公佈、獎項寄送及主辦單位辦理全國法規資料庫相關宣傳活動之用。
(十八)凡報名參賽者,視為認同本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辦法之權利,主辦單位並得另行補充及隨時公布於活動網頁。
(十九)本活動如遇有不可抗拒之因素或特殊情事,主辦單位保留更改相關內容及辦法之權利,並以本活動網站公告為依據。
十四、 活動聯絡人
活動網站:http://compete.law.moj.gov.tw
承辦單位:聯經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活動專線:(02)8692-5588轉5555、5588
服務信箱:5680@udngroup.com.tw
聯絡地址:22161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369號3樓
附件一
第六屆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競賽
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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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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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編號 |
(報名系統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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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活動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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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時間 |
(以節為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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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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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方式 |
□個人報名 □團體報名,共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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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基本資料 |
第 一 作 者(授權代表人) |
第 二 作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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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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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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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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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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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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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O) (H)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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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n 將1. 參賽報名表1份(附件一) 2. 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1份(附件二) 3. 學校推薦書1份(附件三,獲通知為入圍決選之參賽者,方須繳交學校推薦書)4. 教案作品1份(附件四)5. 光碟1份(含a.教案作品檔案 b.上課所需之PPT、Flash、影片或影音檔等輔助教具說明檔案),填妥相關資料後依順序排列。 檢具以上作品繳交資料,並於信封註明『參加第六屆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競賽』,於102年10月1日(含)前(如遇國定假日順延一天),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 n 報名人已清楚瞭解本活動蒐集、處理或利用報名人所提供之各項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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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簽名(全部作者) |
(請親自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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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第六屆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競賽
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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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同意書人以所投件之參賽編號 (請填寫由報名系統提供之報名編號) 作品參加第六屆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競賽,茲同意以下聲明事項: 一、經得獎之前三名及佳作作品,其原稿著作財產權歸法務部及教育部所有。 二、立同意書人投件之本件參賽作品,係從未公開發表或未曾參與國內外其他競賽之創作。 三、立同意書人投件之本件參賽作品如有侵害任何第三人之著作權、標誌、圖像、外觀設計、營業秘密或其他任何智慧財產權益者,立同意書人應自負其責,概與法務部及教育部無涉。立同意書人並應賠償法務部及教育部因此所生之損害及所失利益。 四、立同意書人如有違反上述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情事,經查證屬實者,主辦及承辦單位得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狀及推薦學校獎座。 五、得獎之參賽作品係作為示範教材,推廣法治教育之用,若立同意書人之參賽作品獲選為前三名或佳作者,應於競賽得獎名單公佈後,於主辦及承辦單位指定時限內,繳交依決選評審意見修改之得獎作品(電子檔)。 六、立同意書人違反上述第五項之規定,未依照決選評審意見修改得獎作品,或未於指定時限內完成修改者,主辦及承辦單位得撤銷其得獎資格,並將該獎項調整為從缺。 七、法務部及教育部受讓得獎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得使用、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展示、媒體廣告、商品化或其他任何合法之方式利用得獎參賽作品,均無庸通知及支付費用予立同意書人。 此致 法務部 教育部 立同意書人: 、 (請親自簽名及蓋章) 第一作者(授權代表人)身分證字號: 第一作者(授權代表人)戶籍地址: 第二作者身分證字號: 第二作者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註:1.若為團體報名請共同簽名,並擇一授權代表。【相關權益請參閱十三、參賽注意事項第(三)至(四)點說明】
2.本同意書請於報名時一併送件。
附件三(獲通知為入圍決選之參賽者,方須繳交學校推薦書)
第六屆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競賽
學校推薦書
茲推薦本校任職教師姓名 、 等,參加 貴部所舉辦之第六屆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競賽。
此致
法務部、教育部
推薦人
學校名稱:
校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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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印 |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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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屆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競賽教案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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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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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編號 |
(報名系統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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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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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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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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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時間 |
(以2-3節課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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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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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 實施 情形 |
£1.本教案已實際教學實施 (1)實施時間:_________________ (2)實施課程名稱:____________ £2.本教案仍未實際教學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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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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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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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教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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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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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活動 |
時間 |
教學資源 |
評量 方式 |
全國法規資料庫資源運用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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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準備活動 二、發展活動 (含引起動機、教學內容、評量過程與細節) 三、總結活動 四、課後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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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心得與省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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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成效分析、教學省思、建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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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推廣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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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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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考書目(含論文、期刊、書刊剪報、專書、網路資料、他人教學教案等) 2.引用媒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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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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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以文字說明,張數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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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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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單或其他相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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