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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啟明學校

活動訊息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動101學年度中小學「資訊素養與倫理」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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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資訊設備組|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為推動中小學資訊素養與倫理,鼓勵教師運用「資訊素養與倫理」教材於各領域教學。

一、實施方式
教師需運用教育局編印之高中職、國中、國小版「資訊素養與倫理新版」教材,於資訊課程中實施或融入其他學科領域之教學活動中。

二、獎勵方式
(一)個人獎勵:每學期依授課單元(註*)為審核標準,並依「學科教師」與「資訊教師」不同身分核予敘獎:
1.學科教師:授課2單元(含)以上嘉獎乙次、授課4單元(含)以上嘉獎二次。
2.資訊教師:授課3單元(含)以上嘉獎乙次、授課5單元(含)以上嘉獎二次。
註*:授課單元係依照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編製「資訊素養與倫理」教材之每一單元課程為計算單位。
範例: ※ 甲國小王教師分別於101班、102班、103班教授第一單元「資訊停看聽—數位達人」,則授課單元總計為1單元。
※ 甲國小李教師分別於201班、202班、203班教授第一單元「資訊停看聽—數位達人」,於201班、202班另一堂課再教授第二單元「資訊小博士—網路識讀」,則授課單元總計為2單元。
(二) 團體獎勵:為鼓勵各校推動本計畫,學校行政人員依每學期該校教師授課率(註◎)核予敘獎:
1.授課率達20%(含)以上:嘉獎乙次4人。
2.授課率達30%(含)以上:嘉獎二次2人,嘉獎乙次2人。
註◎:授課率計算公式:授課率(%)=授課教師人數÷全校總教師人數(不進位,%取小數點第1位)
範例:甲校全校教師總數為100人,該校已有20名教師教授「資訊素養與倫理」課程,則授課率為20÷100=20%,已達團體獎勵20%標準,嘉獎乙次4人。

三、申請程序
有意參加實施計畫的老師請分別於上、下學期結束後,檢具授課相關證明至資訊組,由本組函報教育局核定敘獎。

繳交文件包括
(1)國中版授課單元表
(2)教材單元意見表
(3)教學日誌
(4)學習單-每單元需附3份
(5)授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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