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mash9112002
{{ $t('FEZ002') }} 出版組|
臺北市競賽辦法
壹、目的
一、 激勵學生關懷人文的情操,並應用資訊知能以解決改善生活環境的問題或現象。
二、 培養學生蒐集與分析資料的能力,以建立學生獨立研究的能力。
三、 透過本活動建構之分組學習環境,在教師的指導下,由學生自行決定學什麼及如何學,以培養學生合作學習的精神。
四、 促進北區四縣市(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之學生交流觀摩的機會。
貳、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基隆市政府教育處、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三、 承辦單位:臺北市內湖區西湖國民小學、新北市板橋區後埔國民小學、基隆市立成功國民中學、桃園縣立石門國民中學
參、主題
2013比賽主題:海洋教育~「婆娑之洋‧夢想啟航」
2014比賽主題:人權教育
肆、主題摘要
《海洋台灣》作者尹萍指出:「臺灣,躺臥在海洋的胸脯之上。她的子民,無一不是飄洋過海而來。」 福爾摩沙四面環海,繼承舟楫、港灣、潮汐的海洋能量,發展出文明臺灣、美景臺灣。
每一個臺灣的孩子皆應具備認知海洋、善用海洋的能力,以及對整體自然環境尊重,涵養以生命為本的價值觀、以臺灣為本的國際觀、與以海洋為本的地球觀。
讓我們共同關注與塑造「親海、愛海、知海」的教育情境,涵養深具海洋通識的素養,共同來奠立海洋臺灣的深厚基礎。
伍、活動網站
臺北市學校請由此網站登入:http://sthesis.tp.edu.tw
新北市學校請由此網站登入:http://sthesis.ntpc.edu.tw
基隆市學校請由此網站登入:http://sthesis.kl.edu.tw
桃園縣學校請由此網站登入:http://sthesis.tyc.edu.tw
陸、實施方式
一、 各隊完成報名後,請依主題範圍擬定一個「專題名稱」,再透過資料蒐集、研究討論、統計調查、訪問勘查、尋求社會資源協助、請教專家學者等方式去探究形成的原因、羅列或統計目前的現況、提出或構思因應的對策。書寫方式由各隊自行決定,不必以論文格式撰寫,但如以表演方式呈現作品者,仍須以文字說明內容。
二、 各隊使用主辦單位提供的競賽平臺,將全部探討研究的歷程及內容製作成專題報告,內容可同時呈現文字、圖片、聲音、影片或動畫,所以各隊亦可運用數位影音設備蒐集更多相關的輔助資料,以豐富專題報告的多元呈現,使閱讀者能加深對各隊專題的認識與瞭解。
三、 競賽平臺除了撰寫專題報告外,另包含「文章冊」、「影像館」、「藏書閣」、「相關連結」等競賽項目,各隊亦需逐一完成,並列入評分。
四、 參加縣市各自辦理初複賽評審,獎勵名額由各縣(市)自行決定。
五、 參加縣市分別推薦優勝隊伍代表該縣(市)參加總決賽現場口試,由總決賽評審委員評定出總決賽優勝名次。
柒、參加對象
一、 國小組:參加縣市公私立國小在學學生(四、五、六年級)
二、 國中組:參加縣市公私立國中在學學生(含完全中學國中部)
三、 高中職組:參加縣市公私立高中職在學學生
捌、組隊規定
一、 每一隊之指導教師及學生需同校但可不同班。
二、 指導教師每隊人數至多3人,可指導校內多個隊伍,惟敘獎時僅擇優敘獎。(必須為該校正式教師、代課教師或實習教師)
三、 每隊學生人數2至6人,不得重複報名多個隊伍。
四、 每校不限報名隊數。
五、 隊伍於報名截止後不得再替換成員,僅能允許不克繼續參賽之隊員退出(退出後如僅剩1人者則取消該隊參賽資格)。
六、 退出時需由該學生及指導教師具名向該校提出書面申請,並由該校函送承辦學校辦理除名。
七、隊伍成員於作品上傳截止日後不得辦理退出。
壹拾、 活動重要日程
|
項次 |
時間 |
事項 |
|
1 |
2012/11/1 |
發放宣傳海報 (臺北市教育局統一發送) |
|
2 |
2012/11/12 (星期一)至 2012/12/21(星期五)16:00截止 |
報名期間 |
|
3 |
2012/12/12(星期三) |
第一梯次賽前研習 (建議初次參賽者報名參加) |
|
4 |
2012/12/19(星期三) |
第二次梯次前研習 (建議初次參賽者報名參加) |
|
5 |
2012/12/24 (星期一) |
主辦單位發送專題平臺帳號密碼給參賽隊伍 |
|
6 |
2012/12/24 (星期一) |
作品上傳開始日期 |
|
7 |
2013/3/20(星期三) 16:00 國小組 2013/3/21(星期四) 16:00 國中組 2013/3/22(星期五) 16:00 高中職組 |
作品上傳截止日期 |
|
8 |
2013/4/4(星期四) |
公告網路評審初賽成績 |
|
9 |
2013/4/12(星期五) |
臺北市複賽 |
|
10 |
2013/4/26(星期五) |
決賽、頒獎 地點:臺北市西湖國小 |
壹拾壹、 各縣市初複賽評審內容及標準
一、 初賽:各縣市自行辦理,評選優勝隊伍晉級複賽。評分規準如下:
|
項次 |
評審項目 |
評審內容簡要說明 |
權重 |
|
1 |
專題報告 |
專題是否切合本次主題範圍 是否能有系統、有目的去記錄並敘述閱讀、討論、訪問、觀察、勘查或研究後的結果 內文的版面編排及可閱讀性 各組專題報告字數限制如下:(如發現以文字轉存圖片規避字數計算之情事,將提交各階段評審會議酌予扣分) 國小組:10000字內。 國中組:15000字內。 高中職組:20000字內。 各組於競賽平臺可用容量限制如下: 國小組:30MB內。 國中組:35MB內。 高中職組:40MB內。 |
50% |
|
2 |
文章冊 |
含文章標題、文章出處(出處連結)、文章內容等 最多10篇與各隊專題有具體關係的報導或訪談 |
10% |
|
3 |
影像館 |
含影像標題、影像出處、出處連結等 最多20件與各隊專題有具體關係的影像 |
10% |
|
4 |
藏書閣 |
含書名、作者、出版社、簡介(摘要)、導讀等 最多5本與各隊專題相關的書刊介紹 |
10% |
|
5 |
相關連結 |
含網站名稱、網址、網站簡介等 最多20個與各隊專題有具體關係的網站連結 |
5% |
|
6 |
工作日誌 |
是否有平日研究工作的紀錄 |
15% |
二、 複賽:
(一)各組初賽優勝隊伍,2013/4/12參加臺北市舉辦之複賽現場口試,依據口試評審分數(作品摘要25%、學生詢答表現25%)、初賽評審分數(佔50%)加總後評定名次,擇優代表參加決賽。未參與口試之隊伍視同放棄資格。
(二)口試時間每隊口頭報告10分鐘,評審詢答10分鐘。口頭報告與評審詢答,於第9分鐘時第一次按鈴提醒,第10分鐘時第二次按鈴結束。現場提供單槍投影機及電腦設備,各隊需於口試日期前1天16:00前將簡報上傳至承辦學校,以便事先將簡報檔案匯入,簡報用電腦作業系統為Windows7,簡報軟體使用MS OFFICE 2010,提供影音播放軟體有MEDIA PLAYER、POWERDVD、KM PLAYER。隊伍如需特別之軟硬體需求,請於三天前聯繫承辦學校。
(三)簡報上傳規定:
(四) 口試時需至少派1名指導教師出席及所有參賽學生均須入場,並由參賽學生口頭報告作品摘要,形式不拘,再由評審委員提出相關問題指定參賽學生回答或必要時酌請指導教師補充說明。學生未到場者需檢附該校請假證明,否則評審得酌予扣分。
(五)口試會場不提供網路(含有線、無線)連線服務。
壹拾貳、決賽評審方式
一、 本年度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各縣市推薦晉級決賽隊伍數如下
(一)高中職組:臺北市4隊、新北市4隊、基隆市3隊、桃園縣3隊
(二)國中組:臺北市4隊、新北市4隊、基隆市3隊、桃園縣3隊
(三)國小組:臺北市4隊、新北市4隊、基隆市3隊、桃園縣3隊
二、 晉級總決賽之隊伍,訂於2013年4月26日參加決賽現場口試,由決賽評審委員評定出決賽各組優勝隊伍。未參與決賽口試之隊伍視同放棄資格。
三、 口試時間每隊口頭報告10分鐘、評審詢答10分鐘,口頭報告與評審詢答,於第9分鐘時第一次按鈴提醒,第10分鐘時第二次按鈴結束。現場提供單槍投影機及電腦設備,各隊需於口試日期前1天16:00前將簡報寄送至承辦學校,以便事先將簡報檔案匯入,簡報用電腦作業系統為Windows7,簡報軟體使用MS OFFICE 2010,提供影音播放軟體有MEDIA PLAYER、POWERDVD、KM PLAYER。隊伍如需特別之軟硬體需求,請於三天前聯繫承辦學校。
四、 簡報上傳規定:
(一)所有檔案名稱皆以英文或數字命名。
(二)檔名請設為「小組編號.副檔名」,例H003.pptx、H003-1.wmv、H003-2.wmv。
(三)所有檔案請放在同一根目錄,不要再另放資料夾。
(四)請將全部檔案壓縮打包成一zip、rar或7z等檔案,並於口試前一天4:00前上傳至承辦學校指定之伺服器。
五、 口試時需至少派1名指導教師出席及所有參賽學生均須入場,並由參賽學生口頭報告作品摘要,再由評審委員提出相關問題指定參賽學生回答或必要時酌請指導教師補充說明。學生未到場者需檢附該校請假證明,否則評審得酌予扣分。
六、 口試評分標準:作品摘要報告45%、學生答詢表現45%,線上工作日誌10%。
七、 口試場地圖於總決賽前公布於網站上,提供參賽師生參考。
八、 口試會場不提供網路(含有線、無線)連線服務。
壹拾參、獎勵
一、 學生部分(決賽各組優勝隊伍)
(一)特優:各組3名,每隊頒發價值5,000元獎品。
(二)優等:各組4名,每隊頒發價值3,000元獎品。
(三)佳作:各組7名,每隊頒發價值2,000元獎品。
(四)決賽優勝隊伍每位參加學生、指導教師由決賽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頒發團體獎狀1紙。
二、 承辦單位及指導老師部份:由各縣市本權責辦理敘獎。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