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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啟明學校

行政公告

轉知有關教育部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 1140041480A號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符合該令釋情形者,得依該函辦理改敘,請查照。

{{ $t('FEZ002') }} 人事室|

【符合案內資格者,請主動送交相關資料至人事室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9月22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091號函辦理。
二、查教育部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略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為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所定經教育部認定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每次期間3個月以上累積滿1年者,得提敘1級薪級。
三、前開教育部114年5月14日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應於本函下達後3個月內依該令釋申請辦理改敘,並溯自114年5月14日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爰請各校配合辦理,並主動通知符合條件得改敘薪級者,以確保當事人權利。
四、教育部114年6月16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56959號書函未合部分,請依教育部114年9月22日函釋規定辦理。
五、檢附教育部114年9月22日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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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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