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註冊組|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助學金」
宗旨: 為鼓勵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在學學生不因家庭清寒或變故而失學,能在本會關懷扶助下完成教育。
一、一般助學及長期助學對象:
國内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
(一)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携者死亡、罹惠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二)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三)由本會於一般助學及行天宫學生急難濟助審核通過之學生中,擇定若干名長期助學學生。
二、一般助學金額:
(一)國小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參仟元至伍仟元整。
(二)國中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伍仟元至柒仟元整。
(三)高中(職)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陸仟元至捌仟元整。
三、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除第(五)、(六)款得依實際狀況提供外,若有未齊全者,將視為無
效件處理。但經本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證件全者優先審核。
(一)助學金申請書(需詳實填寫完整並簽名,空白及不完整敘述者均不子受理)。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三)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腾本(需有記事欄)。
(四)申請學生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不可使用)。
(五)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户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六)近期所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害證明等)。
欲申請者,請於114年09月12日(五)放學前,備齊申請文件送交註冊組,逾時不候,視為放棄。
{{ $t('FEZ012') }}
{{ $t('FEZ013')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8-29|
{{ $t('FEZ005') }} 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