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教學組|
一、依教育部114年6月30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502800號函辦 理。
二、依據「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並依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公告之「11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有 關114學年度之學期起迄日及上課日,經教育部與各縣市政 府代表及校長、教師、家長等相關團體討論達成共識,114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相關日程及配套措施如下: (一)114學年度第1學期:114年9月1日(星期一)開學。
(二)114學年度第2學期:115年2月11日(星期三)開學。惟 為配合農曆春節假期,調整115年2月11日、12日及13日 (開學第1週)為放假日,並於115年1月21日、22日及23 日補行上課,114學年度第2學期實際開始上課日為115年2月23日(星期一),並為開學第3週,114學年度學期之 週次不受影響。
(三)為維護學生受教之最高權益,相關配套措施包含(1)教 科用書供應(2)學校行事曆調整(3)課程計畫編排 (4)學生安置及學習適應(5)學校午餐標案及其他餐 點採購(6)教師甄聘、人事鐘點費等,請各校妥為因 應。
(四)教育部將協調教科書商於上課日前完成教科用書供應, 請學校及早做好相關準備,以協助學生有效學習,力求 課程之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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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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