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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啟明學校

行政公告

重申「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特殊教育學生成績登錄規定

{{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9月26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135504953號函辦理。
二、查旨揭辦法第9條第一項規定略以,提供身心障礙學生適當
之評量調整措施後,得就其學習功能缺損之領域或科目,
彈性調整其及格基準;同條第3項規定略以,身心障礙學
生,其各領域、科目定期評量及學期學業成績,以實得分
數或等第登錄。但其全學期學習表現或學期學業成績,達
第1項所定彈性調整後之及格基準者……國民教育階段:僅
以及格等第登錄。……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授予學分。
三、請各校確實依上開辦法等相關規定,依學生之個別能力、
特質及需求,設計適合之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載明
於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落實實施,並辦理成績登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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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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