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臺北市113學年度公立幼兒園身心障礙幼兒鑑定及安置
工作計畫辦理。
二、請各校(園)依鑑定對象類型檢附相關資料,確依上下學
期鑑定期程提出申請,詳細內容請詳閱工作計畫
(一)第一學期:113年10月1日至113年11月15日止
(二)第二學期:114年2月11日至114年2月25日止
三、旨揭工作計畫放置於本局特殊教育科鑑定與安置專區及南
區特教資源中心網站,為使各校(園)瞭解旨揭計畫內
涵,本局委請本市立文山特殊教育學校南區特教資源中心
錄製申請說明影片,請貴校(園)務必派員觀看,以利113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身心障礙幼兒鑑定及安置工作推展(網
址:https://reurl.cc/7dW76Q)說明影片同步放置於南區
特教資源中心網站。
四、依特殊教育法第6條、20條及24條規定,本鑑定安置工作計
畫中各項幼兒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權利義務,若幼兒法
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因特殊事由不能或難以行使親權或監護
權(如行方不明、入監服刑、家暴等情事),經填具實際
照顧者聲明書後,得由實際照顧者代為處理特殊教育鑑定
安置事宜,或經實際照顧者同意,鑑定後予以安置,提供
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
五、後續鑑定申請若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市南區特教資源中
心吳老師(電話:02-86615183轉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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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10-11|
{{ $t('FEZ005') }} 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