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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啟明學校

行政公告

轉知新北市辦理「113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重新安置實施計畫」一案

{{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10月1日新北教特字第
11319218331號函辦理。
二、新北市113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餘額
一覽表(如附件),若符合本案適用對象者,請逕依本計
畫作業流程辦理,相關申請方式及期程摘述如下:
(一)申請資格:
1、設籍新北市且有居住事實,但未就讀新北市高中之學
生。
2、持有各主管機關鑑輔會核定之智能障礙,或其他障礙
類別兼有智能障礙之資格證明。
3、經學校輔導三個月以上仍無法適應原安置,由學校特

殊教育團隊評估,並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
通過。
(二)申請方式:
1、學生就讀學校原主管機關具文向新北市教育局申請。
2、申請資料由學生現就讀學校於113年11月12日(星期
二)前,另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新北市政府鑑
輔會身心障礙類學生鑑定安置工作小組(新北市中和
區立人街2號)。
(三)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年10月16日(星期三)止。
(四)審查期間:113年11月15日(星期五)至11月28日(星期
四)。
(五)安置結果公告:113年12月26日(星期四)。
三、檢附旨揭實施計畫(含相關表件)及餘額一覽表各1份。
四、倘有任何疑義,請洽新北市政府鑑輔會身心障礙類學生鑑
定安置工作小組李輔導員,電話:(02)29438252轉
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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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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