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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啟明學校

行政公告

重申校內禁止採購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並訂定委外營運公眾場域契約一案

{{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市府112年6月26日府授資安字第1120125912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維護國家資通安全,重申校內公務用資通訊產品 (含軟體、硬體及服務)不得使用大陸廠牌,若因業務需 求且無其他替代方案仍需使用該產品,應敘明理由經貴校 資通安全長核可,函報本局並陳報數位發展部核定。倘現 有資通訊產品未汰換前,應辦理下列資安強化措施: (一)強化資安管理作為,例如:設定高強度密碼、禁止遠端 維護等。 (二)倘該產品遇資安攻擊導致顯示畫面遭置換,應立即關機 並保存相關證據以配合資安調查。 (三)該產品若為硬體,應確認其不具對外連網功能(非僅以軟 體關閉),倘設備更新需以外接裝置方式進行,需有專人 在旁全程監督,並於傳輸完成後立即移除外接裝置。(四)該產品採購年限屆期後不得再購置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 品(大陸廠牌產品)。 三、另為確保學校委外營運場地內無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倘 貴校開放對外租借場地,請於委外營運公眾場域契約內加 註禁止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等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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