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本府交通局112年2月13日北市交管字第1120105208號 函辦理。 二、貴校倘有辦理無人機採購業務,請逕依《公務機關使用資 通訊產品相關原則》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投標須知範 本增訂無人機相關條款辦理,並至「交通部民航局遙控無 人機管理資訊系統」(網址:https://drone.caa.gov.tw /)進行資訊登載,以利無人機飛航活動管理。 三、檢附交通部民航局重申無人機飛航活動管理公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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