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運動醫療補助實施計畫」辦 理。
二、本案補助對象為獲得下列賽會或賽事正式競賽項目成績之 一,且於該賽會或賽事開賽首日已連續設籍本市1年以上之 選手: (一)代表國家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獲得前8名。 (二)代表國家參加亞洲運動會、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 目之世界錦標賽最優級組或世界大學運動會獲得前3 名。 (三)代表本市參加全國運動會獲得前3名。 (四)參加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最優級組獲得前3名。 (五)代表本市學校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獲得前3名。(六)代表本市學校參加高中運動聯賽最優級組,其項目為全 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未舉辦之奧林匹克運動會或亞洲運動 會正式競賽項目,且報名隊伍數達6隊以上,獲得前3 名。
三、符合本案補助資格者請先於「臺北市政府體育局體育獎補 助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s://grant.sports.taipei/) 申請「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訓練補助金審 核通過後,即可逕洽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個案管理師蔡先生 (電話:02-27093600分機3845)安排就醫,相關補助說明 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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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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