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本府各機關學校所屬同仁如因公務需要,須使用資訊系統 或網站服務(如本府新公文系統、請購核銷系統之線上簽 核作業或僅限自然人憑證登入之網站服務...等),如無其 他替代方式,僅能申辦自然人憑證方能使用,其申辦費用 由各機關學校支付。 二、自然人憑證目前效期為5年,可辦理展期3年,共計使用期 限最長8年。展期無須付費,到期後重新申辦費用仍可由各 機關學校支付,惟使用期限內遺失或經檢測為人為毀損而 重新申辦者不予補助。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2-01-11|
{{ $t('FEZ005') }} 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