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校長室|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09年5月5日府教高字第1090110167號函辦 理。
二、有意參加遴選作業者,請詳閱旨揭簡章之規定,並於109年 5月13日(星期三)中午12時止,備妥各項規定文件,親送 (或委託申請)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教育科) 提出申請。
三、隨文檢附旨揭作業簡章1份,另亦可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 站(http://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 息」處下載。
四、若有疑義,請逕洽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黃琳棋承辦人 ,聯絡 電話:03-3322101轉7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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