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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啟明學校

行政公告

重申於校園內不得利用上班時間與公務場域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

{{ $t('FEZ002') }} 人事室|

一、近來接獲民眾陳情有關校園內親師團購與校園安全情事, 為維持學校良好典範,請加強宣導校園內親師生不得以學 校、家長會、教師會及志工團體等名義於公務時間與場域 進行如團購等商業行為,惟由政府部門發動之促進產業經 濟等專案為例外。

二、另市府業多次以公函重申不得於上班時間擅離崗位及從事 非公務之活動,如在外逗留用餐、瀏覽非公務所需網站等 行為,為維持學校良好典範,避免外界觀感不佳,請學校 確實督導所屬同仁以身作則、恪遵職守,並將辦公紀律列 為校內查察重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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