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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啟明學校

行政公告

有關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人員健康檢查辦理方式

{{ $t('FEZ002') }} 人事室|

一、109年度本局所屬公立各級學校暨幼兒園教職員 (即40歲以上教職員及校警)健康檢查作業依原規定辦理。

二、本市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及廚工健康檢查作業,依本 局107年4月12日北市教前字第10733619200號函辦理,每人860元。

三、其餘同仁(含 校長、教師、職員、技工、工友、校警及服務6個月以上 之代理教師、約聘僱人員、臨時人員),依職安法辦理健康檢查,由各受檢人自行選擇至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 工一般體格與健檢之醫療機構(查詢網址: https://hrpts.osha.gov.tw/asshp/hrpm1055.aspx)進 行檢查,每人單價新臺幣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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