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檢附「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續階實施計 畫」及「臺北市政府推動 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 式續階實施計畫(107至109年度)」各1份,並重申各校應 辦事項如下:
(一)各校網站之可編輯文件、表單應優先採用ODF文件格式, 並應於109年度全部完成,各校應持續維持學校網站104 年1月1日以後之各項文件皆採用ODF文件格式,並加強內 部宣導。
(二)學校單位之行政作業應以ODF文件流通(電子交換)。
二、教職員利用國發會網站「ODF相關學習 資源」(https://tinyurl.com/odftw)於線上觀看ODF 相關檔案與課程,以進一步了解ODF各類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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