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校長室|
一、依據教育局109年2月3日北市教中字第1093012448號函及同日北市教國字第1093012501號函及本局109年2月17日北市教 綜字第1093016224號函(計達)辦理。
二、教育局前函說明即日起學校各項活動(如:國際交流、校際交 流等),為避免跨校(班)感染,請各校衡量評估因應調整。
三、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 說 明,第一級為注意(Watch),提醒遵守當地的一般預防 措施;第二級為警示(Alert),對當地採取加強防護;第三級 為警告(Warning)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
四、原則上建議本市所屬學校109年4月30日以前之出訪團延後辦理;若經評估仍須辦理者,請各校依我國及出訪國家之 疫情相關警示資訊(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審慎評估相 關風險(如可能需居家檢疫14日等),以維護師生健康為前 提,並經校長、行政、教師、家長及相關人員研商共識辦 理,且應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所定「各級學校、幼兒園、 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及托育 機構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開學前後之防護 建議及健康管理措施」(請至https://www.cdc.gov.tw /File/Get/owN3_pF2udHcVOuUdMaqRw下載參閱),加強防疫 措施及出訪前、中、後之學生健康檢測及管理,並應依照 個別出訪團員(師生)意願,尊重個人最後參加與否之決 定,並與決定參加的師生家長妥善溝通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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