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立啟明學校

行政公告

函轉教育部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 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全國高中職(含)以下 學校延後開學2週,有關本市各級學校教職員於延後開學 期間,申請防疫照顧假補充如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7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19286號函辦 理及本局於同年月7日以北市教人字第1093013530號函轉該 部同年月5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17849號函計達。

二、查本局109年2月7日函略以,本市各級學校教職員(含兼任 行政職務教師)於本年2月11日至24日期間,如有照顧12歲 以下學童之需求,得依規定選擇申請防疫照顧假。本案依 前揭教育部本年2月7日函規定,申請對象及期間補充說明 如下: (一)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者,係指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 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二)除照顧12歲以下學童,如有照顧就讀高級中等學校 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 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亦得申請。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