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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啟明學校

行政公告

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配合嚴重特 殊傳染性疾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全國高中職(含) 以下學校延後開學2週,有關各級機關(構)人員於109年2 月11日至24日期間之防疫照顧假適用對象規定補充說明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疫情指揮中心本年2月7日肺中指字第1093700078號函辦
理(如附件)。
二、查疫情指揮中心來函說明略以,防疫照顧假之適用對象補
充說明如下:
(一)得申請防疫照顧假之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
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一)除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外,如有下列照顧需求者,亦得
申請:
1、照顧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
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
2、因私立及部分公立專設幼兒園自主停課,或家長自主
替幼兒請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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