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遲開學兩週,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與期間如下:
(一)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 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 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二)如有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 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有照顧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於2月11日至24日請防疫照顧假。
(三)私立及部分公立專設幼兒園雖未延遲開學,考量防疫需求,如幼兒園於2月11日至24日自主停課,或家長自主替幼兒請假,家長其中一人得於2月11日至24日請防疫照顧假。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