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仁大家好,
今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來函說明如下:
一、基於防疫需要,各級機關(構)人員,於本年2月11日至24日期間有子女照顧需求者,除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外,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之需求,家長其中1人亦得選擇申請防疫照顧假,各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二、為維持政府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等運作穩定,申請防疫照顧假不予支薪。
三、經洽人事處承辦人表示,本案適用對象為各級機關(構)人員,並未排除教師;惟教育部倘有進一步指示,將再行通知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