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ladmin
{{ $t('FEZ002') }} 教務處|
(一)各校網站之可編輯文件、表單應優先採用ODF文件格式, 並應於109年度全部完成,各校應持續維持學校網站104 年1月1日以後之各項文件皆採用ODF文件格式,並加強內 部宣導。
(二)學校單位之行政作業應以ODF文件流通(電子交換)。
(三)衡量標準內有關「教師在職訓練納入ODF文件格式課程」 一節,請轉知貴校教職員利用國發會網站「ODF相關學習資源」(https://tinyurl.com/odftw)於線上觀看ODF 相關檔案與課程,以進一步了解ODF各類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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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