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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啟明學校108學年度
曹永坤先生、林雪琴(意芳)女士音樂教育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106年12月18日曹永坤先生、林雪琴(意芳)女士音樂教育獎助學金審查會議通過
一、設置宗旨
臺灣著名資深樂評家曹永坤先生長期對視障習樂者的疼惜、鼓勵與支持,因著視障者「展翼合唱團」美妙歌聲牽起一段與臺北啟明學校無私的愛,除提供資源與舞台幫助視障音樂人,生後亦持續不斷幫助本校學生在音樂學習的路上日益精進。95年曹永坤先生往生,子女延續大愛,承其遺願捐贈生前於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信託財產之部分孳息每年捐贈本校作為音樂教育所用。
林雪琴(意芳)(曹永坤先生夫人)女士往生後其繼承人曹慧敏、曹慧中、曹昌熙及曹昌倫,有感於父親曹永坤先生生前對視障弱勢族群之關注,欲依其生前之遺志,使視障音樂人才培訓得以推廣延續,捐贈本校繼承林雪琴(意芳)女士遺產中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信託財產餘額之全數。捐贈用途為延續曹永坤先生對視障弱勢族群音樂教育與人才培訓用,造福更多有音樂需求的視障學生,充分發揚曹永坤先生的大愛。
特設立「曹永坤先生、林雪琴(意芳)女士音樂教育獎助學金」,並訂定申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音樂獎助學金及音樂傑出表現獎學金
、高職5名為原則,依班級數作調整),每名一萬元。
2.音樂傑出表現獎學金:名額視當年度學生表現,每名三萬元。
申請資格
1.音樂獎助學金
條件1 |
(1)本校國中小、高中職各學部學生。 |
條件2 |
(2)前一學期操性成績甲等(含)以上。 |
條件3 |
(3)藝術與人文領域(音樂)單科成績85分以上。 若該學期無相關領域課程,不列入門檻。 |
條件4 (4)、(5)項擇一 |
(4)獲全國性/官方音樂比賽表現優良。 (5)參加校內外各項音樂表演表現優良。 |
參考 |
(6)家境清寒者優先。 |
2.音樂傑出表現獎學金
(1)應屆高三畢業生考上音樂相關科系,若學校於學生畢業後才公告錄取,亦可提出申請,不受下列申請日期影響。
(2)本校在學學生於在學期間考取音樂類街頭藝人。
(三)申請方式
1.音樂獎助學金
(1)申請日期
108年11月1日至11月29日
及109年4月1日至4月30日接受申請。
(2)申請方式
請各班導師推薦學生,於申請截止日前檢附申請表、 操性成績證明、參加全國性「音樂比賽」或各項「音樂表演」獲獎紀錄(獲獎紀錄需繳交獎狀影本或書面證明,參加表演可僅繳交照片影本。學生須提供近1年內音樂競賽成績或表演紀錄)、家境清寒證明(無則免附)各1份,由本校教務處註冊組受理。
比賽或表演不可重複提出申請(比賽或表演項目需詳細列於申請表以提供承辦單位驗證),並請鼓勵學生多參加校內外活動。
2.音樂傑出表現獎學金
(1)申請日期
併同「音樂獎助學金」辦理,申請日期亦同(請見前項)。
(2)申請方式
於申請期限內至本校網站下載相關申請表件,檢附申請表及當年度考上大學音樂系或街頭藝人證明各一份,由本校教務處註冊組受理申請。
(四)計分標準
1.音樂獎助學金
若該次申請人數未達上限,則符合資格者均予以通過,且該部別之剩餘名額可留用至其他部別;若該次申請人數超過上限,則以同一部別相互比較積分,以積分數高者獲得獎助學金;另以該學年度未曾領取本獎學金者優先;且高年級優先。
(4)特殊優良表現者,請自行提供佐證資料,提供委員審查。
2.音樂傑出表現獎學金
應屆畢業考上大學音樂系或在學期間考取街頭藝人證明。
(五)審查機制
1.由註冊組將學生獎助學金申請應備文件彙整送交審查委員會進行會議審查,申請資料齊全通過審查學生為受獎學生。當學期申請名額未足額時獎學金保留至專戶內。
2.審查委員會成員最少11人應包括:校長、曹永坤先生家屬代表1人、學校行政代表4人、家長會代表1人、教師代表4人。
(六)審核結果
獲獎名單將公布於本校網站,並通知班導師、家長及獲獎學生。
三、本辦法經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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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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