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libo0220
{{ $t('FEZ002') }} 教務處|
一、本案提經本局107年12月27日第107-42次局務會議審議通 過。
二、本次修訂「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 考評補充規定」第2點及第5至21點。
三、旨揭補充規定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已登載於本局網站(http ://www.doe.gov.taipei/)科室業務/中等教育科/市立高 中及國中校長遴選項下,請逕行查閱並下載運用。
四、本案業已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填報作業,系 統流水號為1070500J0010,提請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查 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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