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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教務處|
ㄧ﹑依北市教特字第10733374800號公文辦理。
二﹑申請資格:
就讀臺北市及新北市公立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學生,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領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及身心障礙手冊。
(二)身心障礙學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者。
(三)無警告、小過、大過、曠課等懲罰紀錄。
(四)申請人具有才藝競賽(體育、藝術、音樂等)、社團領導經驗、公共服務等證明者優先考慮。
三﹑申請文件:
(一)祈願流星獎助學金申請表。
(二)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三)全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正反面影本。
(四) 106-1學期成績證明。
(五)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
(六)競賽證明文件(106年度參賽證明,106.1.1-107.4.30)。
(七)申請人本人之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疾病診斷證明。
(八)家中突遭重大變故者,請附說明並經導師核章,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九)有社團經驗、社會服務之相關證明或獎狀。
四﹑收件辦法:
(一)申請表及繳交資料一律以掛號郵寄至110台北市忠孝東路5段68號6樓,微風慈善基金會收,基金會專線:(02)6631-4228。
(二)申請日期:107年6月1日(五)起至15日(五)停止收件,可自行以掛號郵寄,若需學校代為郵寄,請於107年6月1日(五)前將完整申請資料送至教務處註冊組。
(三)逾期、應繳資料不齊全、成績未達標準,將不予審核且不另行通知。
(四)申請表及檢附文件,一律不退還,請申請人自行備份。
五﹑審核發送辦法:
(一)該會將於7月底前寄出審核通過通知函和收據或審核未通過通知函。
(二)經獲選者,請填寫該會領據並附上存摺影本(得獎學生帳戶),以掛號寄回該會。
(三)該會將於8月份辦理「祈願流星獎助學金」頒發典禮,請撥冗出席頒發典禮,邀請函將連同審核通過通知函一併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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