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WINBE195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臺北市市民第三胎以上子女就讀國民小學教育補助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本要點所稱第三胎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並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三位以上子女。
三、同時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發給教育補助金(以下簡稱本補助金):
(一)設籍本市,領有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核發之第三胎以上子女證明卡。
(二)就讀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學校)一至六年級。以上如有特殊情形者,並得由本局或授權學校專案核定。
四、本補助金之申請方式如下:
符合資格學生家長填寫「臺北市市民第三胎以上子女就讀國民小學教育補助金申請表」(黏妥「臺北市市民第3胎以上兒童證明卡」正面影本),並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於106年11月30日(星期四)前向學校提出申請,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五、若有尚未取得「臺北市市民第3胎以上兒童證明卡」之學生,請家長儘速攜帶國民身分證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臺北市市民第3胎以上兒童證明卡」申請。
六、檢附「臺北市第3胎(含)以上鼓勵生育措施」、空白教育補助學生名單、空白教育補助金申請表(新生及二至六年級學生用)、學生領據格式各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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